通信设备(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除外)的租赁(非融资租赁业务)、批发、佣金代理(拍卖除外)、进出口;手机软件的开发及网页的设计、制作(以上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除外,不得从事广告),销售自产产品,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(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,涉及配额、许可证管理商品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)。 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